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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买房分手应该怎么样分割

时间:2025.04.10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110人
律师解析:
同居关系析产时,房屋分割情况如下:
1.若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按双方对房屋的出资比例来分割。
2.要是一方出资却登记在另一方名下,法院会综合考量双方购房意愿、出资状况等因素判定归属。
比如出资方有充足证据表明是为双方共同居住购买,可能认定为共有;
若只是对登记方的赠与,那就归登记方。
3.若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但一方能证明其出资是借贷关系,那么房屋归登记方,登记方要返还借款。
分割方式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则通过诉讼解决。
法院会秉持公平合理原则,依据具体情形作出裁判。
比如双方出资比例差异较大,法院会参考双方经济状况、对房屋使用情况等,以实现公平分割。
同时,若一方在购房过程中承担了较多其他费用,如装修费等,也会在分割时适当考虑。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同居期间,两人打算共同购房。小朱出资60万,小丽出资40万,房屋登记在两人名下。后两人感情破裂,就房屋分割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应按出资比例分割,小丽则觉得应平均分割。此外,小胡出资购买一套房登记在小静名下,小胡称是为共同居住,小静却认为是赠与,双方也对房屋归属产生分歧。

案情分析:

1、对于小朱和小丽的情况,由于房屋是双方共同出资且登记在双方名下,通常应按双方对房屋的出资比例分割,即小朱占60%,小丽占40%。
2、小胡和小静的房屋,若小胡能提供充足证据证明是为双方共同居住购买,可能认定为共有;若只是对小静的赠与,则归小静所有。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诉讼,法院会依公平合理原则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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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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