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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所有权人承担责任吗

时间:2025.04.09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958人
律师解析:
1.冒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所有权人是否担责要依具体情形判断。
若冒名行为构成表见代理,即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代理权时,合同有效,所有权人需担责。
例如冒名者持有能使相对人合理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文件等情况。
若不构成表见代理,合同对所有权人不生效。
所有权人发现冒名签订合同后,应及时向相对人说明情况。
若相对人明知是冒名仍签合同,其有过错,所有权人可不担责。
2.同时,所有权人可追究冒名者的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因冒名行为造成的损失。
在实践中,判断所有权人的责任承担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比如冒名者与相对人的沟通细节、相关文件的具体内容和出示方式、交易过程中的各种情况等。
只有全面考量这些因素,才能准确确定所有权人是否担责以及担责的程度。
总之,对于冒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情况,要细致分析,依据具体事实来判定所有权人的责任。

案情回顾:

小何是房屋所有权人,小李冒名与小胡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小胡称小李持有小何的授权文件,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小何发现后表示自己并未授权,且怀疑小胡明知是冒名仍签订合同,双方就该合同是否对小何生效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判断合同是否对小何生效需看是否构成表见代理。若小胡有合理理由相信小李有代理权,合同有效,小何需担责;若不构成,合同对小何不生效。若小胡明知冒名仍签合同有过错,小何可不担责。
2、无论合同效力如何,小何都可追究小李的侵权责任,要求其赔偿因冒名行为造成的损失。具体责任承担需综合双方沟通细节、文件出示等情况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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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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