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
韩旭律师,天津知名大律师王增强团队骨干成员,天津得安律师事务所业务副主任。天津电视台《法眼大律师》、《都市报道》栏目合作律师、天津生活广播《法律与生活》栏目嘉宾律师、天津北方网《津云微视》频道合作律师。医事法学专业,擅长处理交通、医疗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带领团队承办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上千件。在法医评残、医疗损害因果关系鉴定处理上具有专业见解和技巧。积累了丰富的人身损害赔偿处理经验,惠及数以千计的交通、医疗事故受害当事人。历经各种疑难、复杂案件的成功代理让很多当事人获得满意的赔偿。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高超的办案技巧为当事人提供了全面出色的法律服务。更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的权益。并始终坚定一个信念,当事人的委托无小事,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以自己的专业、真诚,赢得众多客户的良好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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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一般会受到行政处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才会涉嫌刑事处罚,而案底指的是刑事处罚记录,所以无证驾驶不会留下案底。案底:一般指当事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保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次饮酒无证驾驶属于重罪。初次饮酒驾车可能被暂扣驾照并罚款,再犯则加重处罚,包括拘留、永久吊销驾照及刑事责任。危险驾驶罪包括酗酒驾车,符合条件者将面临徒刑和罚金。屡次违法者可能被短期监禁、罚款,驾照永久注销,并可能拘留两周。

无证驾驶,无论是挪用、偷窃他人车辆还是借用,均属严重违法,处罚包括高额罚款、暂扣车辆、行政拘留及可能的刑事追责。醉驾则更甚,司机将被强制约束、驾照吊销,视情况可能面临刑事责任,五年或十年内不得再考驾照,甚至终身禁驾。若导致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将受刑事追责并永久失去驾照。情节恶劣时,还可能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和罚金。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