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监事正常查账属监督职责,一般不算恶意。
若有
滥用职权等不当查账行为,可采取措施处理。
2.公司可按章程规范监事查账程序和范围,防止其不当操作。
3.若监事违规致公司受损,公司可开股东会,按规定让其担责
赔偿。
4.若监事恶意查账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符合法定情形时,股东能提代表
诉讼索赔,但要严格按程序和条件来。
案情回顾:小朱是公司监事,在查账过程中,公司其他股东认为小朱有滥用职权查账的嫌疑。小朱坚称自己是在正常履行监督职责。公司认为小朱的查账行为可能对公司造成不当影响,双方就小朱查账是否属于恶意行为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监事正常查账属于监督职责,不算恶意,但如存在滥用职权等不当查账行为,公司可按章程规范其查账程序和范围。本案中小朱查账是否存在滥用职权需进一步核实。
2、若小朱违规查账致公司受损,公司可召开股东会,按规定让其担责赔偿。若其恶意查账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符合法定情形时,股东能提代表诉讼索赔,但要严格按程序和条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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