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通常状况下,合同履行完毕,其
权利义务关系便会终止。
2.依据《
民法典》规定,当
债务依约履行时,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合同履行完毕即双方
当事人按合同约定,全面且恰当地履行了各自义务,合同目的达成,此时合同自然失效。
3.比如在
买卖合同里,出卖人交付了质量合格的标的物,买受人支付了相应价款,此买卖合同履行完毕,合同便宣告终止。
然而,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遵循诚信等原则,依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4.不过存在特殊情形,若合同中有关于履行完毕后仍需承担某些附随义务或后续事项的约定,那就仍需按约定执行。
案情回顾:小许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小许向小李出售一批电子产品,小李支付相应价款。
合同签订后,小许按时交付了质量合格的电子产品,小李也依约支付了价款。此时小许认为合同已履行完毕,双方权利义务终止,无需再承担其他责任。但小李认为,根据合同中关于旧物回收的约定,小许还应回收产品包装等旧物,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依约履行时,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本案中,小许交付合格产品,小李支付价款,合同已履行完毕,权利义务本应终止。
2、但合同中有关于履行完毕后旧物回收的约定,当事人应遵循诚信原则按约定执行。所以小许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旧物回收的义务。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