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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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一百五十五条与第一百五十七条的明文规定,若借款合同被裁定为无效后且已圆满地完成执行过程,亦即在此期间,行为人通过这一行为所获得的所有财产,无论是已退还还是已实施折价补偿,均视为无效合同从未产生过任何约束效力。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当一份无效的借款合同已被完整地执行,而在执行后,行为人通过此行为所获取到的财产,已经得到了如数退还或经评估后进行了适当的补偿,那么这样的情况将视为原借款合同自始至终并未产生任何法律效力。然而,若在合同执行期间,其中一方由于自身的过失,给另一方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那么他就必须对另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负责,进行赔偿。

合同未履行完毕在符合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时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未履行完毕如果发现对方违约一般是会要求对方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协商不成则在满足一定条件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合同履行完毕。是合同的权利义务,因履行完毕而消灭而不存在了,履行了的话那么合同解除。如果合同还没有履行,或者在履行过程当中没有履行完毕之前,因为合同约定的情况出现,或者是法律规定的情况出现,双方或者一方而解除合同。

合同在履行完毕其所有义务后,通常视为终止,不再可随意解除。合同终止源于法定或约定义务的完成,意味着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面终结,合同法律效力随之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