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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拒绝同居属于重大过错吗

时间:2025.04.06 标签: 婚姻家庭 同居 阅读:975人
律师解析:
1.结婚后若拒绝同居,通常不属于《民法典》所规定的重大过错情形。
重大过错涵盖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等严重损害婚姻关系的行为。
2.拒绝同居虽会对夫妻感情产生影响,却未被明确归入重大过错范畴。
然而,这极有可能致使夫妻感情破裂
要是因此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会全面考量各方面因素,以此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实破裂。
3.倘若能够证实因拒绝同居而导致夫妻关系无法正常维持,那么法院可以认定感情破裂,并准予离婚
财产分割等方面,法院会依据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进行裁决。
4.所以,尽管拒绝同居不属于重大过错,但它会对婚姻关系以及后续处理产生重要影响。

案情回顾:

小何和小丽结婚后,小丽以个人理由拒绝与小何同居。小何认为小丽的行为严重影响了夫妻感情,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认为小丽存在过错。小丽则辩称自己的行为不构成过错,不应在财产分割上受到不利影响。

案情分析:

1、结婚后拒绝同居通常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重大过错情形,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本案中,小丽拒绝同居虽影响夫妻感情,但未被明确列为重大过错。
2、若能证明因拒绝同居导致夫妻关系无法正常维持,法院可认定感情破裂并准予离婚。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依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裁决。本案需看小何能否证明夫妻关系因此无法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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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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