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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最新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5.04.06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366人
律师解析: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违约金标准并非固定统一数值。
1.违约金数额通常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
要是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能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
若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适当减少。
2.司法实践里,常参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衡量违约金是否合理。
卖方违约致买方额外租房的费用等,可作损失参考。
具体数额要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多种因素判定。
3.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受损方也能主张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
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违约造成的损失,涵盖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
比如,买方因卖方违约错过购房时机,后续房价上涨带来的差价损失,也可能被认定为可获利益损失,从而要求违约方赔偿。
总之,违约金标准及赔偿方式依具体情况而定。

案情回顾:

小许与小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若一方违约需支付违约金。后小许违约,小李要求小许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小许认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而小李坚称按合同执行,双方为此产生争议。此外,小许违约导致小李额外支出租房费用,小李认为这也应计入损失。

案情分析:

1、违约金数额一般由双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本案中小许若能证明约定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可请求法院适当减少;若小李能证明约定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可请求增加。
2、司法实践常参照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衡量违约金是否合理,小李额外租房的费用可作为损失参考。具体数额需综合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及预期利益等判定。
3、若合同未约定违约金,受损方也能主张违约方赔偿实际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获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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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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