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国翎(西安)律师事务所
李朝律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本科,学士学位,主要专业领域: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交通事故,征迁补偿,婚姻家庭,执业以来办理各类民商事案件上百起,办案经验丰富,作风务实,思维敏捷,善于换位思考、高效沟通。执业期间坚持正义,精于钻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深得当事人信赖和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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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常情况之下,提前终止房屋租约通常被视为是一种违约行为,因此,承租人必须承担支付一定数额违约金的义务。然而,如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确立的例外情形,则承租人无需承担支付违约金之责任。例如:由于无法归咎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财产遭受部分或彻底损害、丧失的情况下,承租人有权提出降低租金的请求;当这种损害程度足以使得租赁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时,承租人还有权决定撤销该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承租人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按租赁合同承担违约责任。租赁合同没有约定违约责任的,要赔偿出租人的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若租赁协议明确规定了违约金,应按约定执行,支付指定比率的违约金。如合同中明确房屋租金违约金为一个月租金,违约时,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等同于一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作为违约损失的补偿。

房屋转租的法律效力需视情况而定。一般而言,要合法转租,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获得房东的同意和许可,否则视为非法使用;二是转租租金不得超过原租金,如有必要调整,过高部分应归还房东,因为租金是房产经营利润的一部分,应归房东所有。

签署租约时,承租方未交押金不影响租约的法律效力。但如果租约中明确规定需交押金,未交则构成违约。租约是承租方和出租方共同签订的,实际操作中,出租方往往期待承租方先交押金,这通常是一次性的支付和收受。因此,在签署租约前,双方应明确约定押金事宜,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