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共同债务:
依据《
民法典》,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认可的
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共同债务,
离婚时需双方一起偿还。
2.
个人债务:
婚前债务,婚后以个人名义产生且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又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等的债务,由欠债方独自承担。
3.处理办法:
双方可先协商债务分担,协商不成可
起诉。
法院会综合判定。
建议留存
借条、转账记录等
证据,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小朱以个人名义向朋友小胡借款50万元,借条上仅有小朱一人签名。小丽对此事并不知情。后小朱和小丽
感情破裂决定离婚。小胡要求小朱和小丽共同偿还该笔借款,小丽认为这是小朱的个人债务,自己不应承担还款责任,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小朱和小丽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1、根据《民法典》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需夫妻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认可,以及为家庭日常开销所负债务。此笔借款仅有小朱签名,小丽未认可,且小朱未证明该借款用于家庭日常开销,若超出家庭日常所需,则可能属于小朱个人债务。
2、双方可先协商债务分担,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综合判定。建议小朱和小丽留存借条、转账记录等证据,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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