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适用情形
一般
债权请求权,像合同、
侵权纠纷等,对方请求履行且已过法定时效,可抗辩,如普通
合同纠纷时效三年,超三年
起诉,
债务人能主张。
特殊合同按特别时效规定适用抗辩。
2.提出时间
通常
一审提,
二审有
新证据证明已过时效也可提。
3.放弃情况
自愿履行义务即放弃
抗辩权,之后不能以时效届满反悔。
是否行使此权利,
当事人自主决定。
案情回顾:小朱与小李签订了一份普通合同,约定小李在三年内支付小朱货款。三年期限已过,小朱
向法院起诉要求小李履行付款义务。小李在一审时未提出
诉讼时效抗辩,二审时小李找到新证据证明该债权已过三年法定时效,遂提出时效抗辩。而小朱称,小李此前曾有过部分自愿还款行为,不应再以时效届满进行抗辩。
案情分析:1、依据法律规定,一般债权请求权中普通合同纠纷时效为三年,本案已超三年,若小李能证明,其在二审有新证据时可提出时效抗辩。
2、小李若存在自愿履行义务的情况,则视为放弃时效抗辩权,之后不能再以时效届满反悔。本案需确认小李的部分还款是否属于自愿履行,以判定其抗辩能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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