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按揭购房合同无效,先明确原因。
若因开发商未获预售许可等问题致
合同无效,
购房者可要求其返还房款、利息,
赔偿损失,还能让其承担不超已付房款一倍的
赔偿。
2.若因购房者
欺诈等自身原因使合同无效,开发商有权让购房者返还房屋及使用期间的占有使用费。
3.已办
按揭贷款的,购房者和银行
协商解除合同,按过错分担责任。
银行有过错,购房者可减少还款。
双方按过错担责,恢复到合同前状态,必要时
诉讼维权。
案情回顾:小朱与某开发商签订按揭
购房合同,后发现合同无效。经调查,是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导致合同无效。小朱已支付部分房款并办理了按揭贷款。小朱要求开发商返还房款、利息并赔偿损失,开发商则以小朱也有一定审查不严的责任为由,不愿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因开发商未获预售许可致合同无效,小朱有权要求开发商返还房款、利息,赔偿损失,还可要求其承担不超过已付房款一倍的赔偿。开发商以小朱审查不严为由拒绝全部赔偿缺乏法律依据。
2、对于已办理的按揭贷款,小朱应与银行协商
解除合同,双方按过错分担责任。若银行在办理贷款时有过错,小朱可减少还款,最终应恢复到
合同签订前的状态,必要时可通过诉讼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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