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朗律师事务所
陈竞静律师曾供职于多家互联网金融公司及相关金融行业,现主要致力于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婚姻继承、债权债务及劳动纠纷等相关民事诉讼的处理。从事律师业务以来,处理过某外籍人士在华的房产纠纷,标的额为千万余元、疑难债权债务纠纷数起、并为某保险公司进行保险业务诉讼代理数起,赔偿总金额高达近千万,另代理婚姻继承相关纠纷及劳动纠纷等多起,并担任北京信和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我也爱你科技有限责任等多家科技公司的法律顾问,不仅获得了当事人在专业上的肯定,更得到了当事人对本人责任心上的首肯,因此被多名当事人推荐给身边的朋友,也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服务。 对多起案件的处理,本人对律师这份职业有了更为深刻的感悟,除了对法律应有信仰,还应该有一份职业道德的坚守,比起专业的法律知识与技能,职业道德更能彰显一位专业律师的真正价值,相信案件本无大小,关键在于能否站在当事人角度,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这样才不辜负当事人的信任。对于律师来讲,手里的是法律案子,但对于每一位当事人来说,这可能关系到他们最切身的利益,甚至影响他们的人生,因此,本人希望通过自己所长,让每位当事人不仅能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更能感受到法律的温度与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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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诉讼,就是当事人为了某些不正当目的,故意篡改事实,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干扰司法公正,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其主要特征包括:恶意串通、虚构法律关系、捏造事实、伪造证据等,目的是为了非法获利、逃避债务或逃避侵权责任。这种行为不仅损害了司法制度的公信力,还会误导法院作出错误判决,对社会造成极大的危害。

行为人在恶意心理的驱使下,虚构事实并提起民事诉讼,这种行为既违背了诚信原则,也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在主观恶意的影响下,行为人无视事实真相,利用法律手段进行不正当诉求,以实现个人非法目的或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对于这种行为,法律应予以严肃追究,以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公平正义。

虚假诉讼必须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故意编造事实,比如伪造民商事法律关系和证据;二是将编造的事实提交给法院;三是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损害他人权益。虚假诉讼是违法犯罪行为,会损害司法公正和个人利益。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主体为一般主体;二、主观方面为故意;三、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司法秩序又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四、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