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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有探视权不让探视该怎么办

时间:2025.03.31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840人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约定了探视权,而对方却不让探视,可这么做:
首先,与对方友好沟通。
清楚说明探视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告知其作为抚养方应履行的义务,努力尝试解决问题。
比如可以心平气和地约对方见面,把相关法律规定详细讲清楚,表明自己只是想正常探视孩子。
要是沟通没有效果,那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
准备好相关证据,像离婚协议,这能证明双方关于探视权的约定;
还有能证明自己与子女关系的材料,比如出生证明、亲子关系鉴定等。
将这些提交给法院,请求判令对方履行探视义务。
法院受理申请后,会依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判决。
要是判决对方履行探视义务,可对方依旧不执行,法院会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来保障探视权。
总之,要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通过合法途径解决探视权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小朱享有对孩子的探视权。然而,小丽却以各种理由拒绝小朱探视孩子。小朱多次与小丽友好沟通,表明探视权受法律保护且自己只想正常看望孩子,但小丽仍不为所动。小朱无奈之下,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探视权受法律保护,抚养方有义务配合非抚养方行使探视权。小朱与小丽的离婚协议明确约定了探视权,小丽拒绝小朱探视的行为违反了协议约定。
2、当沟通无法解决问题时,小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探视权是合法合理的途径。小朱准备好离婚协议、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据,法院受理后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调解或判决。若小丽仍不执行判决,法院可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保障小朱的探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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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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