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放弃探视权具有法律效力吗

广东 - 中山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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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维权顾问

地区:广东 - 中山

法律分析:


探望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父或母亲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从这个角度看,放弃探望权的意思表示不具有法律效力,即使离婚双方在协议中约定放弃探望权的,仍享有要求探望子女的权利,如果一方不让探望,另一方以要求探望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律师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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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孩子判给另一方需要给抚养费的,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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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22 16:31: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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