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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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关系确立之前,若其中一方的父母出资购买了房产并且要求将房屋仅登记于他们子女的名字之下,那么这种情况下这处房产便被视为是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在夫妻婚姻破裂而需要进行离婚处理时,法律规定这类房产不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而是仍然归属于夫妻中的个人所有。

房产归属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为准,若证书归儿子所有,房产即归其所有。但父母若持有出资证明,可依法通过法律手段争取权益。在此过程中,儿子仍拥有办理抵押贷款、买卖过户等法定权利。这一规定旨在平衡双方权益,确保公平正义。在实际操作中,建议双方充分沟通,寻求最佳解决方案,以维护家庭和谐。

若贵父母离婚时明确将房屋赠予您,但产权证未登记,需查看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是否明确。若明确归您,法律上仍属您私有,因离婚协议和法院判决具有法律效力。若未明确或模糊,情况复杂,建议咨询律师。建议尽快与父母协商,将名字加入产权证,以保权益。

夫妻离婚仅分配共同财产,父母财产不属此列。共同财产处理需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则由法院依法裁决,保护妇女和孩子权益。婚后共同财产约定可各自拥有,一方因抚养孩子、赡养老人或协助配偶等付出较多,离婚时有权要求补偿。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不足部分协商解决,无共识由法院决定。离婚时一方经济困难,另一方应提供适当帮助,方式和额度先协商,不成则法院决定。

父母以子女名义借款购房,产权通常归子女所有。若父母一方出资并明确表示仅赠予己方子女,则该房产为子女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若双方父母均出资,除非另有约定,否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予,成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