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夫妻一方离世,先把
夫妻共同财产拿出一半给在世配偶,另一半当作去世方的遗产。
2.遗产依
法定继承来办,第一顺序
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同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遗产份额,通常应均等。
3.若有生活特殊困难且缺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遗产时要给予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主要
扶养义务或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遗产时可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遗产时应不分或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话也可不均等。
4.若去世方留有
遗嘱,就按
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
若有遗赠扶养协议,就按协议办理。
案情回顾:小李与小静系夫妻,二人育有一子小胡,小李父母健在。小李突发疾病离世,未留下遗嘱。夫妻二人有
共同财产一套房产及部分存款。小静认为自己应先得一半夫妻共同财产,剩余作为小李遗产由自己、小胡及公婆平分。但小李父母称自己年事已高,生活困难,应多分遗产,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首先,应将小李与小静的夫妻共同财产拿出一半归小静,另一半作为小李的遗产。
2、因小李未留遗嘱,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小静、小胡、小李父母均有权继承。鉴于小李父母生活特殊困难,分遗产时应给予适当照顾,可多分一定份额。同一顺序继承人协商同意,
遗产分配也可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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