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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房产写一方名字单独所有算共同财产吗

时间:2025.03.18 标签: 婚姻家庭 财产分割 阅读:807人
律师解析:
1.通常情况下,夫妻房产写一方名字且注明单独所有,一般不视为共同财产
若无明确约定为共同财产,仅登记一方名字通常认定为其个人财产
2.婚后购买的房产,虽只写一方名字,也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证据证明是一方个人出资且与婚后财产无关。
3.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擅自转让登记在其名下的房产给第三人,若第三人善意取得,另一方可能无法追回该房产。
因此,房产登记时应明确约定财产性质,以防日后纠纷

案情回顾:

小李和小丽婚后购买一套房产,登记在小李名下且注明单独所有。后小李未经小丽同意,擅自将房子卖给小胡。小丽得知后,认为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小李无权独自售卖,要求小胡归还房产,小胡则称自己是善意取得,双方为此产生纠纷

案情分析:

1.婚后购买的房产虽登记在小李名下且注明单独所有,但若无证据证明是小李个人出资且与婚后财产无关,该房产有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若小胡符合善意取得条件,小丽可能无法追回房产。所以,为避免此类纠纷,夫妻房产登记时应明确约定财产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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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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