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登记在别人名下,有转移、隐匿财产意图的,另一方可以采取法律措施维护权益;未经同意擅自赠与他人,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通常属于共同财产。当一方将共同财产登记在别人名下且有转移、隐匿财产意图时,另一方收集如购买凭证、出资记录等证明财产属于共同财产的证据后,若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发现对方转移财产,转移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离婚后发现的,可向法院起诉再次分割。若登记在他人名下是赠与行为,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侵犯了其财产权益,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如果遇到此类复杂的财产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妥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登记在别人名下有转移、隐匿财产意图时,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现对方转移财产,分割财产时转移方会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可起诉再次分割。若因赠与等原因登记在他人名下且未经另一方同意,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
2.解决措施和建议:
-及时收集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购买凭证、出资记录等。
-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现对方转移财产,可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离婚后发现对方曾转移财产,尽快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财产。
-若涉及赠与情况,收集未经自己同意的证据,要求返还财产。
法律分析:
(1)夫妻一方将共同财产登记在别人名下且有转移、隐匿财产意图时,另一方要维护权益,首要任务是收集能证明该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据,如购买凭证、出资记录等,这些证据是维权的基础。
(2)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现对方转移财产,依据法律,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转移财产方可能少分或不分财产。
(3)若离婚后才发现对方曾转移财产,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4)若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是因赠与等原因,需看是否经过另一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侵犯了另一方财产权益,另一方有权要求返还财产。
提醒: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及时收集并妥善保存证据。不同情况对应不同法律处理方式,建议咨询以获取更精准分析。
(一)积极收集证据,如购买凭证、出资记录等,以此证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若在婚姻存续期间发现对方转移财产,在离婚分割财产时,可主张对转移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三)离婚后发现对方转移财产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四)若财产登记在他人名下是赠与等情况,且未经另一方同意,可要求返还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专业解答首先,需明确的是,当父母的房屋获得拆迁并将补偿款赠予其子女时,这并不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应视作是子女的私有财产;其次,若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离婚,他们无法对子女所享有的财产进行分割,只能针对夫妻二人在婚姻期间共同创造和积累的财产展开分配;这其中,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具体划分方式,应当由夫妻双方自行商议确定。如果双方无法就此达成共识,则应提交司法机构予以裁定。
专业解答在我国现行的民法典中有明文的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后所购置的任何形式的房地产,包括房屋以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等,均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无论登记在何人名下。只要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显示其购置所需的资金来源于夫妻二人的共同收入,那么该物业便应归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范畴之内。而在离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来决定如何公平分配这些共有的财产问题。
专业解答在婚姻生活中所获得的财产,除非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否则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产证上只登记了一方的名字,该房产仍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然而,在处理房产事务时,房产证上的登记信息可能会引发争议和纠纷。
专业解答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专业解答夫妻房产证上仅一方姓名的财产归属需具体分析:婚前或婚后一方用个人财产购房登记其名下的,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无论登记谁名下,均为共同财产。父母全款出资购房赠予子女的,不论登记在哪方名下,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出资全额购房给子女,产权一方名下,按出资比例共有;双方名下无份额约定的,视为共同所有。婚前首付加婚后共同还贷的房产,首付房主独有,但需分割共同还款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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