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收集交易
证据:
需获取交易双方
身份信息(含姓名、
身份证号等),以及交易的时间、地点、金额等细节。
2.找寻目击
证人:
若交易时有旁人,争取其作为证人提供
证言,以佐证交易情况。
3.留存交易凭证:
像收据、发票这类,若无正规凭证,可通过拍照、录像留存交易过程证据。
4.银行交易记录:
涉及大金额现金交易时,可查相关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虽非直接现金交易证据,但可辅助证明。
5.通讯记录:
如交易双方通话记录、短信等,若能证明交易意向及相关事宜,亦可作为证据。
在取证时,要确
保证据合法真实,避免非法获取。
同时,应及时
固定证据,防止其灭失,保障自身权益。
案情回顾:小李与小胡有一笔货物交易,事后双方对交易金额产生分歧。小李称交易金额为五万元,小胡却坚称只有三万元。小李为维护自身权益,开始着手
收集证据。他努力获取两人身份信息,试图找寻交易时在场的目击证人,可惜未能找到。交易时没有正规凭证,他也未留存相关照片、录像。涉及的大金额现金交易,银行账户明细难以直接证明。两人通讯记录也无法清晰表明交易金额。
案情分析:1、小李在交易时未充分重视证据收集,未及时获取正规交易凭证,也未拍照、录像留存交易过程,导致关键直接证据缺失。
2、找寻目击证人无果,银行交易记录辅助证明力不足,通讯记录又无法明确交易金额,在确保证据合法真实的前提下,未能及时有效固定证据,使得自身权益难以得到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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