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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监视居住在什么地方办理

时间:2025.03.01 标签: 刑事辩护 强制措施 阅读:1433人
律师解析:
1.公安局办理监视居住的地点通常有两类,一是内部办案场所,二是指定居所。
这取决于案件情况和当事人实际。
2.在办案场所,有监控和管理措施保障人身安全与措施执行。
指定居所多为具备条件的住所,如亲属住所等,且需符合法律规定与程序。
3.办理监视居住时,公安机关严格依法律程序,告知被监视居住人权利义务并进行登记。
同时,对监视居住期限严格把控,以维护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

小胡因涉嫌一起经济案件被公安机关调查。公安机关决定对小胡采取监视居住措施,但在选择监视居住地点时产生争议。小胡家属认为应在亲属住所执行,公安机关则认为案件特殊,需在内部办案场所执行,双方就监视居住地点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

1、公安局办理监视居住地点有内部办案场所和指定居所两类,具体取决于案件情况与当事人实际。在此案中,公安机关有权根据案件特殊性决定地点。
2、公安机关办理监视居住需严格依法定程序,告知被监视居住人权利义务并登记,同时把控期限维护其权益。此次争议应在遵循法定程序的基础上合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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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兆杰律师

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

刘兆杰律师,现执业于上海靖霖(北京)律师事务所,兼具执业律师与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级理赔师双重资质,毕业于同济大学并获法律硕士学位。其职业履历颇具亮点 —— 曾在某世界五百强保险公司就职近十年,精通核保理赔全流程,积淀了极为丰富的金融保险实务经验,为法律业务开展筑牢行业认知根基。 执业以来,刘律师专注刑事辩护、金融保险、金融犯罪领域,以专业能力办理近百起刑事案件。典型案件:在陆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近 500 亿元)中,精准梳理案件焦点,辩护意见获法院采纳,成功为当事人争取从犯认定及减轻量刑;办理吴某某职务侵占案时,通过证据核查与质证,为当事人减少认定犯罪金额二十万元;针对张某某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魏某某强奸罪案,均在侦查阶段及时介入,提交专业法律意见,助力当事人成功取保候审;黄某受贿案中,凭借对量刑情节的精准把控,推动法院减少当事人有期徒刑 6 个月、罚金 50 万元。 刘律师始终以 “专业、诚信、卓越” 为执业准则,秉持法律信仰,既为涉嫌刑事犯罪的当事人及其家属缓解焦虑、守护权益,也为企业客户提供定制化法律解决方案,更以开放态度与同行交流共进,是值得信赖的法律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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