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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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被批准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后,可以进行两次补充调查。这主要是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案件真相,完善证据链条。通常,如果第一次补充调查后获得的证据仍不足以定罪量刑,就需要启动第二次补充调查程序。但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并不是所有涉及取保候审的案件都必须经过补充调查环节,具体是否需要,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证据情况来决定。

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措施不允许补充侦查。但特殊情况下,检察院有权将公安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且次数不超过两次。如果案件不由公安负责侦查,而是由检察院等机构自行侦查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检察院也有补充侦查权,但也只能进行两次。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案件,补充侦查最多进行两次。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或检察机关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进行深入调查,以补充证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经过两次补充侦查后,如果证据仍然不足,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居住地市、县区域。

刑事立案二次补充侦查后,提交检察院的审查期限一般为一个自然月。对于复杂、重大案件,可延长半个月。若经复查满足起诉条件,检察院有责任移交法院,并在一个半月内提起公诉审判。因此,从提交到获得结果,通常需要大约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时间。

不是必须要二次,而是以二次为限,一般补充侦查的时间一次为一个月,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找齐证据,如果超过时间证据也不齐全的,那么就会由检察院做出不起诉的决定。遇到帮信罪补充侦查必须2次吗不清楚的,可以了解一下本文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