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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儿媳妇买房能不能收回

时间:2025.02.1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461人
律师解析:
在一般情况下,给儿媳妇买房后通常是不能随意收回的。
这涉及到财产的赠与行为,一旦房产完成了过户等相关手续,它就成为了儿媳妇名下的财产。
从法律角度来看,赠与行为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
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或法定情形,赠与人(即出资买房的人)很难单方面收回房产。
然而,如果在购房过程中存在一些特殊约定,比如明确约定这只是暂时的资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收回,或者儿媳妇存在严重违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行为,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收回房产的依据。
但总体而言,给儿媳妇买房后要收回是一件比较复杂的事情,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法律规定、当初的约定以及具体的实际情况等。
如果双方在购房前能够明确相关事宜,就可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

案情回顾:

小朱出资为儿媳小丽购买房产并完成过户。一段时间后,小朱却想收回房子,小丽坚决不同意。小朱称买房时虽无书面约定,但认为资助是暂时的,如今想收回自住。小丽则表示房子已过户到自己名下,应归自己所有,双方为此产生争执,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房产完成过户,赠与行为生效,房子归属受法律保护。若无特殊约定,小朱难以收回。
2、本案关键在于判断是否存在特殊约定。若小朱无法证明“暂时资助、条件成就可收回”的约定,其诉求可能不被支持。需综合法律规定、当初约定及实际情况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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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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