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公安将案件提交到检察院后,不一定会退回来。
一般来说,公安机关
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
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
起诉意见书,连同
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如果在审查过程中,检察院认为案件
证据不足、事实不清,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
起诉条件的情况,可能会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
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认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但如果案件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就会依法向法院
提起公诉,不会退回到公安。
所以,公安提交到检察院后是否会退回来,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检察院的审查结果。
案情回顾:小胡因涉嫌
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侦查终结后,公安机关将案件连同相关材料、证据移送至同级检察院审查决定。然而,检察院审查时认为案件证据存在疑点,事实不够清晰,便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仍觉得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小胡,这引发公安机关对该决定的质疑。
案情分析:1、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案件,有确保犯罪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责任。但本案中检察院审查发现证据和事实方面存在问题,依职权
退回补充侦查,符合法律规定。
2、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本案二次补充侦查后检察院仍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是依法行使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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