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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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与诈骗罪并非同一性质违法行为,区别明显。前者主要表现为使用胁迫或威胁等手段,强行向他人索取不义之财。

根据法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产价值达到两千元至五千元以上的,就可以立案了。即便未遂,没有获得财物,但是如果情节严重,也可能构成犯罪。对于未遂案件,立案金额会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手段、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评估和考量,同时也会参考已经确定的定罪量刑标准来进行设定。

敲诈勒索行为若未被依法立案,通常表明此举尚未触犯刑事法律界定的罪刑。此种判断源于立案权限由公安机关行使,标志着对涉嫌犯罪行为的正式侦查工作的启动。然而,若存在敲诈勒索现象,但由于其情节严重程度未达当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提出的立案标准,亦或是证据链条缺失,那么该行为便可能被视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从而可能导致行为人接受行政制裁,甚至受到民事责任追究。

敲诈勒索罪,简称“敲诈勒索罪”,系指行为人为谋求不法所有之目的,采取威胁或恫吓等方式,向他人施加压力,强迫其交付公私财产的违法犯罪行为。此类犯罪行为往往伴随恐吓、欺骗等手段的运用,且只有当涉案金额达到法律规定的起点标准,或行为人持续实施该类犯罪行为次数较多时,才能被认定为此种犯罪。举例而言,如扮演黑帮成员、编造虚假事实威胁举报、以及借助他人的弱点进行恐吓等行为均可归入此类犯罪范畴。

在敲诈勒索的行为一经发生,且已经取得了财产之后,即使实施者其后进行了退赔,通常情况下仍然会被判定为犯罪行为。这是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不法分子已经完成了犯罪行为,给受害人带来了恐慌或者压迫感,同时其也已经切实地获得了非法所得。虽然退赔行为可以视作忏悔之举,有可能会对罪犯的量刑产生影响,然而却无法改变其法律上的罪行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