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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有没有法律效力

时间:2025.02.08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875人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中对子女抚养的约定具有法律效力
首先,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是对离婚事宜及相关事项的约定,包括子女抚养问题。
当双方在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离婚协议即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次,子女抚养协议应当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探视权等具体内容。
这些约定有助于在离婚后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然而,如果离婚协议在签订后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协议内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那么该协议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或可撤销
总之,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在符合法律规定和双方真实意愿的情况下,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能够为子女的抚养提供一定的法律保障。

案情回顾:

小丽和小胡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孩子由小丽抚养,小胡每月支付抚养费3000元,小胡每周有一次探视权。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小胡却以各种理由不支付抚养费,还要求增加探视次数。小丽认为应按协议履行,双方为此产生争执。

案情分析:

1、小丽与小胡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在办理离婚登记后已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其中关于子女抚养的约定合法有效,小胡应按约定支付抚养费。
2、若小胡认为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或内容违反法律强制规定,需提供证据,否则不能随意变更协议内容,应按原协议保障小丽及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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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

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 易轶律师成功代理了多起具有广泛社会关注度的重大疑难家事案件,其中包括:为多位奥运冠军、知名企业家及公众人物处理婚姻家事与财富纠纷;代理数亿元级复杂离婚财产分割案件;解决涉及多法域的跨境继承与婚姻争议;并成功承办多起超高净值家族遗产继承案件,以深厚的专业功底和出色的实战能力,为客户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获得业界与客户的高度认可。 易轶律师是国内较早涉足财富管理领域的律师,自2014年进入该领域,连续三年入选钱伯斯私人财富管理榜单,主导研发多项财富法律产品,与多家金融机构达成合作,并连年发布行业白皮书,实现办案实践与财富规划的专业融合。 易轶律师受邀担任中央电视台、北京电视台、深圳卫视等多个电视栏目的嘉宾;同时还是《怎么办!脱口秀专场》特邀嘉宾、畅销书《离婚不受伤》作者、《法律与生活》杂志专栏作者、《中国妇女》杂志封面人物,曾接受《人民日报》、《环球时报》、《光明日报》、***、《***》、中国新闻网、《南方人物周刊》、《三联生活周刊》、虎嗅网、英国路透社、法国新闻社等中外媒体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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