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签完离婚协议书后若确实无支付抚养费能力,可主动与对方沟通协商。双方达成一致的,可变更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或金额,例如减少每月支付数额、用个人合法财物折抵抚养费、延长支付周期等,变更内容需以书面形式固定,避免后续产生纠纷。
(2)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费数额。法院会综合审查支付方的实际经济状况,包括当前收入水平、名下财产情况、负债金额、身体状况等因素。若支付方因失业、重大疾病等客观原因导致确实无能力按原协议支付,法院可能会适当降低抚养费数额。
(3)支付抚养费是法定的抚养义务,即使经济困难也不能完全免除该义务,支付方应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尽力履行,保障子女的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
提醒:
变更抚养费时需保留经济困难的相关证据,如失业证明、医疗诊断材料、收入证明等;协商变更时建议签订书面协议并双方签字确认,避免后续争议。
(一)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费。签完离婚协议书后若没有支付抚养费的能力,可主动和对方沟通,提出变更抚养费的请求。双方可以就减少支付数额、用财物折抵抚养费、延长支付周期等方式达成一致,重新确定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或金额。
(二)协商不成时向法院起诉。若协商没有结果,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费数额。法院会综合审查支付方的实际经济状况,包括收入情况、现有财产、负债情况以及身体状况等。如果确实因为失业、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无法按原协议支付,法院可能会适当降低抚养费数额。但需要注意,支付抚养费是法定的义务,即使经济困难也不能完全不支付,应当尽量履行抚养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签订离婚协议后若确实无力支付抚养费,可主动与对方沟通协商。比如根据实际经济情况减少支付金额,或用有价值的物品折抵现金,也能延长支付周期,双方达成一致即可变更协议内容。
如果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调整抚养费数额。法院会综合评估支付方的收入状况、财产情况、负债情况及身体健康状态等。若因失业、重大疾病等客观原因导致无能力按原协议支付,法院可能适当降低数额,但支付抚养费是法定义务,即使经济困难也不能完全免除,需尽力履行。
结论:签完离婚协议书后无支付抚养费能力,可先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费,协商不成可起诉,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但支付义务不能完全免除。
法律解析: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不因离婚而消除。签完离婚协议书后若确实无支付抚养费能力,可先与对方沟通,双方达成一致的,可变更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或金额,比如减少支付数额、用财物折抵或者延长支付周期。若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抚养费数额。法院会综合考量支付方的实际经济状况,包括收入情况、财产状况、负债情况以及身体状况等因素。若支付方因失业、重大疾病等客观原因导致确实无法按原协议支付抚养费,法院可能会适当调整抚养费数额。但需要注意的是,支付抚养费是法定的义务,即使经济困难也不能完全免除,支付方应尽力履行抚养义务。如果遇到此类问题,建议及时与对方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具体的处理方式,以维护自身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签完离婚协议书后若确实没有支付抚养费的能力,不能直接停止支付,而应优先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合理调整,既要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也要结合自身实际经济状况履行抚养义务。
1.与对方协商变更抚养费支付方案。主动向对方说明自身无支付能力的实际情况,如失业、收入大幅减少或患有重大疾病等,尝试就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或金额达成新的一致。可以考虑减少每月支付数额、用个人合法财物折抵抚养费,或者延长支付周期等方式,以减轻当前经济压力。
2.协商不成时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若双方无法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调整抚养费数额。法院会综合审查支付方的实际经济状况,包括收入水平、现有财产、负债情况及身体状况等因素。若确实因客观原因导致无能力按原协议支付,法院可能会适当降低抚养费数额,但需注意,支付抚养费是法定的义务,即使经济困难也不能完全免除,仍需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尽力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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