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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抚养权归男方但由女方养可以吗

时间:2025.01.21 标签: 婚姻家庭 子女抚养 阅读:1385人
律师解析:
在法律范畴中,存在一种情况即抚养权和直接抚养的分离,这种情况是有一定操作空间的,不过要满足相应条件并遵循特定程序。
以下为你详细阐述:
1.双方协商一致
当抚养权确定归男方时,双方可以经过充分沟通与协商,达成由女方直接抚养孩子的约定。
这一约定必须是双方真实意思的体现,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等情况。
同时,该约定不能违背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不能与公序良俗相冲突。
比如,不能为了逃避法律责任或者损害孩子利益而做出不合理的约定。
2.考虑孩子利益:
无论抚养权最终归属于哪一方,直接抚养的安排都应当把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放在首位。
例如,女方要有稳定的居住场所,确保孩子有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在经济方面,女方需要有稳定的收入来源,以保障孩子在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的需求。
只有这样,才能为孩子的成长提供坚实的基础。
3.办理相关手续:
双方应当签订一份书面协议,在协议中明确约定抚养权的归属、具体的抚养方式以及探视权等各项具体事项。
这份协议是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依据。
如有必要,还可以通过公证的方式,进一步增强协议的法律效力,使其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更具权威性。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离婚时确定抚养权归小朱,但之后双方协商由小丽直接抚养孩子。然而,小朱后来反悔,认为小丽经济不稳定,无法保障孩子生活。双方就谁直接抚养孩子产生争议,且对之前签订的书面协议效力存在分歧。

案情分析:

1、双方最初协商一致由小丽直接抚养孩子,若该约定是真实意思表示,无欺诈、胁迫等情况,且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应认定有效。
2、小丽若有稳定居住场所和收入来源,能保障孩子身心健康和成长需求,那么从孩子利益角度看,由她直接抚养是合理的。
3、双方签订的书面协议明确了相关事项,若经过公证,法律效力更强,小朱反悔缺乏合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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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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