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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给女儿一套算是她的吗

时间:2025.04.07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267人
律师解析:
1.安置房赠与完成相关手续后通常归女儿所有
在一般情形下,若安置房的所有人明确表示要将其中一套赠与给女儿,并且已经按照相关规定,完成了一系列必要的手续,比如实际的房屋交付以及产权登记等操作。
那么,从法律层面和实际情况来讲,这套安置房通常就可以认定是女儿的财产了。
比如,房屋已经实际交付给女儿使用,并且在房产管理部门完成了产权登记变更,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女儿名下,这种情况下,女儿对该安置房就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2.未完成产权变更登记,赠与人可能撤销赠与
从法律角度深入分析,赠与行为属于双方法律行为
如果仅仅是口头表达要给女儿一套房,而没有去办理产权变更登记等重要手续,在房屋产权还没有正式转移到女儿名下之前,赠与人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拥有撤销赠与的权利的。
例如,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是可以撤销赠与的。
不过,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是不能撤销的,像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是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就不在可撤销的范围内。
3.确定安置房归属关键看产权是否合法转移
综上所述,要确切地判断这套安置房是否完全属于女儿,最为关键的就是要看是否完成了产权的合法转移以及相关的手续。
只有完成了这些,女儿对安置房的所有权才有充分的法律保障。

案情回顾:

小朱将一套安置房赠与女儿小丽,完成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后,小丽入住。后小朱反悔,称要收回房子,双方就安置房归属产生争议。此外,小胡曾口头答应赠房给小静却未办产权变更,后也想撤销赠与,引发纠纷

案情分析:

1、小朱已完成赠与的相关手续,房屋实际交付且产权登记在小丽名下,从法律层面看,小丽对该安置房拥有合法所有权,小朱无权收回。
2、小胡仅口头赠房,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在产权未正式转移前,符合条件时小胡有权撤销赠与,但如果赠与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等特殊情况,则不能撤销。
3、确定安置房归属关键在于产权是否合法转移,完成相关手续,受赠方所有权才有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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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柏林律师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袁柏林律师1999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1年开始律师执业,律师执业20年以上,独立办理案件千余件;经济学硕士,房地产经济师;目前担任北京多元调解发展促进会调解员、北京大地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袁柏林律师作为房地产— 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具有丰富的投资公司、上市公司、集团公司、中国500强企业工作经历,擅长解决房地产(土地)开发中的土地出让、项目转让、合作开发、地产融资、房地产公司破产、重组等各类纠纷、商品房以及二手房买卖纠纷,各类建设工程纠纷、婚姻继承纠纷、拆迁安置纠纷;擅长公司风险控制、企业合规管控、合约管控、股权转让、企业并购重组、劳动争议等公司法律事务。 执业期间,累计承办民商事诉讼与非诉讼案件逾千件,其中代理上市公司案件近二百件,执业以来,累计担任过数十家大中型国有企业、投资公司、控股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建设工程、文化、影视传媒、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为所服务的企业累计草拟、审核、修改合同数千份,袁柏林律师执业期间秉承专业、专注、敬业、务实的服务宗旨竭诚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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