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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份遗嘱内容不抵触以哪一份为准

时间:2025.01.2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225人
律师解析:
在处理多份遗嘱且内容不抵触的情况时,要确定以哪一份为准,需要综合考虑遗嘱的形式以及订立时间,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证遗嘱优先原则
若多份遗嘱中存在公证遗嘱,那么应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作为执行依据。
公证遗嘱之所以具有优先性,是因为经过了严格的公证程序。
在公证过程中,公证机构会对遗嘱人的身份、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等进行全面审查。
例如,公证人员会核实遗嘱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是否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等。
经过这一系列严谨的程序,公证遗嘱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证明力,能够最大程度地保障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均非公证遗嘱的情况
当多份遗嘱均非公证遗嘱时,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
这是因为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处分的意愿体现,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各种情况的变化,遗嘱人的想法也可能发生改变,最后订立的遗嘱更能反映其最后的真实意愿。
需要注意的是,遗嘱要有效必须满足法定条件,如遗嘱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要真实,遗嘱内容也要合法等。
在实际处理中,若对遗嘱的效力和内容存在争议,可能需通过诉讼等法律程序,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判断,从而确定最终应依据哪份遗嘱执行。

案情回顾:

小朱去世后,留下多份内容不抵触的遗嘱。其中有一份公证遗嘱,还有两份普通遗嘱,且普通遗嘱订立时间在公证遗嘱之后。小胡主张按最后订立的普通遗嘱执行,小李则认为应按公证遗嘱为准,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公证遗嘱优先原则,若多份遗嘱中存在公证遗嘱,应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嘱作为执行依据。本案中虽有普通遗嘱订立时间在后,但公证遗嘱经过严格程序审查,具有较高公信力和证明力。
2、当不存在公证遗嘱时才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此案件存在公证遗嘱,所以应优先按公证遗嘱执行,小李的主张更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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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方晓侯律师,法律实务领域的资深专家,拥有超过25年的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经验,曾担任员额法官,以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赢得了业界的广泛尊重。 方律师不仅在法院系统内担任过多个重要职务,如民事审判庭庭长、执行局局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等,更荣获省级十佳法庭庭长的荣誉,其法律实务与学术论文多次获得国家级奖项和省级一等奖,充分展现了其在法律领域的专业成就和学术影响力。 方律师的重要经历包括作为全国基层法院的唯一代表参加最高人民法院举办的执行工作研讨会,这不仅是对其专业能力的肯定,也是其在法律领域影响力的体现。 在律师业务方面,方律师以其精湛的业务能力和对法律的深刻理解,成功代理了多起重大案件,其中单案胜诉金额高达4亿元,累计胜诉金额高达10亿元,为客户争取到了巨大的经济利益和社会正义。在执业过程中,方律师办理了大量的经济类合同、公司经营、劳动工伤、婚姻家庭等纠纷案件,并担任多家公司的法律顾问,其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耐心负责的沟通方式,得到了当事人的广泛好评。 由于工作时间繁忙,经常出庭、来往看守所等办案机关,不可能时刻盯在网上回复您的问题,如果问题紧急建议直接拨打电话,希望给您满意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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