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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谁不享有继承权

时间:2025.01.21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492人
律师解析:
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有以下几类人员不享有继承权,具体情况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人
这类行为性质极其恶劣,不仅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更是对基本公序良俗的公然践踏。
故意剥夺被继承人的生命,从根本上违背了继承制度的初衷和法律的基本精神,所以此类人员绝对丧失继承权,没有任何缓和的余地。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人
当一个人出于争夺遗产的主观恶意,实施杀害其他继承人的行为时,其继承权便会丧失。
这种行为不仅对其他继承人的生命造成了伤害,也破坏了遗产分配的公平与正常秩序。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人
遗弃行为表明对被继承人应尽义务的完全漠视,而严重的虐待行为则给被继承人的身心带来极大伤害。
不过,如果此类人员确有悔改表现,且得到了被继承人的宽恕,那么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可以不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人
这些行为严重干扰了被继承人对遗产的真实意愿表达,破坏了遗嘱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一旦情节严重,相关人员就会丧失继承权,以维护遗嘱制度的权威性。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人
此行为同样对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愿造成干扰,严重损害了被继承人的自主决定权,情节严重时,相应人员的继承权也将丧失。

案情回顾:

小朱为争夺遗产,杀害了同为继承人的小李,小胡遗弃被继承人小静,且毫无悔改表现,小丽伪造遗嘱情节严重,企图多占遗产,这些行为引发了关于他们是否还享有继承权的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为争夺遗产杀害其他继承人,其行为主观恶意明显,严重破坏遗产分配秩序,按照规定应丧失继承权。
2、小胡遗弃被继承人且无悔改表现,表明其对义务的漠视,依法应丧失继承权。
3、小丽伪造遗嘱情节严重,干扰了被继承人真实意愿表达,破坏遗嘱严肃性,会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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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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