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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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情况而定。婚后一方父母资助子女买房的,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的赠与,该房产认定为出资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对方无权请求分割该房产。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产权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产,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父母出资给婚后子女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1、通常情况下,双方父母一起出资买房的,不动产登记在双方名下的,那房屋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如果一方父母明确表示出资购买的新房是赠与其中一方,或者不动产登记在一方父母子女名下的,那么房屋就归属于该子女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如下: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关键在于房屋产权登记。婚后,若一方父母全资为子女购置不动产,且产权仅登记在出资者子女名下,则视为对其子女的单方赠与,属个人财产。若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夫妻二人,则该不动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所签协议有效性具有开放性,可能得到认可或被视为无效。即使签署,部分条款也可能无效,不影响其他合法条款的执行。合同内容若与现行法律相抵触,可能导致整体无效。

婚后父母全额出资购房赠子女,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需视情况而定。若仅一方父母出资并明确赠予子女个人,则为子女个人财产;若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则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权,除非另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