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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开始前写的放弃继承有效吗

时间:2025.01.13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955人
律师解析:
关于继承开始前写的放弃继承为何一般无效,以下为您详细解析:
一、放弃继承的性质阐释
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在特定情形下,对自身所拥有的继承遗产权利作出的处分行为。
这种处分并非随意为之,而是需要在特定的时间节点之后才具备相应的法律意义。
具体而言,就是在继承开始后,此时继承人明确知晓自己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在此基础上作出放弃的决定,才是对这一权利的有效处分。
二、继承开始前的实际状态
在继承开始前,存在诸多不确定因素。
一方面,遗产的范围并不明确,被继承人的财产状况可能随着时间推移、经济活动等发生变化,例如可能存在新的投资收益或者未清偿的债务等。
另一方面,遗产的价值也难以确定,市场波动、资产折旧等都会影响遗产的实际价值。
同时,继承人是否最终能够实际取得遗产也充满变数,比如可能出现遗嘱变更等情况。
所以,此时所谓的“放弃继承”,由于缺乏明确、具体的标的,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三、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
这一规定确定了继承开始的时间界限。
只有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才真正实际取得继承遗产的权利,此时作出的放弃继承的表示,才符合法律规定并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继承开始前写的放弃继承通常是无效的,需等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再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才符合法律要求。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在世时,小朱写下放弃继承声明。父亲去世后,遗产分配时,小朱却反悔,主张之前放弃声明无效,要求参与遗产分配,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放弃继承需在继承开始后作出才有效。小朱在父亲在世时写放弃声明,当时继承尚未开始,其处分行为因不在特定时间节点,缺乏法律意义。
2、继承开始前遗产范围、价值及继承人能否实际取得遗产均不确定。小朱当时放弃时,标的不明确具体,所以该放弃声明不具备法律效力。
3、法律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小朱父亲去世继承才开始,此前放弃声明不符合法律规定,故通常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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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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