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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把房子给别人,儿女怎么办

时间:2025.01.13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340人
律师解析:
如果父母把房子给别人,儿女可以依据不同情形,采取相应的措施,具体如下:
一、赠与情况
当父母是把房子赠与他人时,并且房产已经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这个赠与行为一般来说就已经生效了。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虽然赠与行为通常生效,但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
例如,如果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合法权益的行为,像对赠与人或者其近亲属进行人身伤害、恶意侵占财产等,在这种情况下,儿女可以协助父母行使撤销权
而且这个撤销权的行使是有时间限制的,要在父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二、买卖情况
要是父母是将房子卖给他人,只要这个买卖行为是在合法有效的前提下进行的,并且已经完成了过户手续,那么他人就依法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不过,倘若存在一些不正当的情形,比如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故意损害儿女的利益,例如为了逃避债务而低价卖房等,儿女就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主张这个买卖行为是无效的。
三、遗嘱或遗赠情况
若父母通过遗嘱或者遗赠的方式将房子给别人,在父母去世之后,只要这份遗嘱或者遗赠是合法有效的,那么他人就有权按照约定取得房产。
这种情况下,儿女应当尊重父母的意愿,因为遗嘱和遗赠体现了父母对自身财产的处置权。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母将房子赠给了小胡并完成过户,后小朱发现小胡曾恶意侵占父母财产。此外,小李父母把房子卖给小静,小李怀疑买卖双方恶意串通损害其利益。还有小丽父母通过遗嘱将房子遗赠给他人,小丽觉得不合理。争议点在于儿女能否对这些房产处置行为采取措施。

案情分析:

1、小朱父母赠与小胡房产已过户生效,但因小胡恶意侵占财产,小朱可协助父母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2、若小李父母与小静买卖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小李利益情形,小李可向法院起诉主张买卖行为无效。
3、小丽父母遗嘱合法有效,他人有权按约定得房,小丽应尊重父母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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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瑞雷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朱瑞雷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房产部主任 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 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委会委员 第十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合同法专委会委员 第十一届北京市律师协会土地与房地产专委会委员 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栏目嘉宾律师 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 朱瑞雷律师2006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2012年加入盈科律师事务所。2015、2016、2017、2018年度,连续4年荣获盈科北京“优秀律师”称号。2015年晋升为盈科北京高级合伙人,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北京房产法律事务部主任至今,2015年开始担任盈科全国合同法专委会副主任至今。 朱瑞雷律师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以细致认真的工作态度和深厚的理论功底为当事人提供了出色的法律服务,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朱瑞雷律师做事沉稳干练,效果显著,承办了数百起重大民商事案件,尤其是在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民商事案件领域有着深厚的造诣并先后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 朱瑞雷律师应邀作为多家媒体及网站的点评律师,多次应邀参加北京电视台《律师帮帮忙》、北京电视台“一直播”、“映客”TV法律微服务直播栏目嘉宾律师、《中国法治报道》、《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北京晨报》、《北京晚报》、《法制晚报》、《人物周刊》、《检查日报》、《人民网》、央视新闻网、环球网、腾讯网、新浪新闻、暴风影音、中国企业新闻网、正义网、房地产网等媒体和专业门户网站的访谈节目和采访。 朱瑞雷律师在长期的律师生涯中,不断总结经验,精益求精,组建了自己的专业律师团队,致力于民商事诉讼案件、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服务,真正做到了想客户之所想,急客户之所急。 朱瑞雷律师及团队执业理念: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 想当事人之所想,急当事人之所急。 对工作严格要求,对案件高度负责。 细节决定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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