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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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应首先寻求合法的中介机构进行详尽的商讨,并请求出示相关证明文件。在房地产开发商提供房屋销售服务时,有义务向购房者透明揭示所售房屋的节能实施方案以及保温工程的保修期限等关键性的信息。同时,这些内容必须在相关的房屋买卖合同,商品质量保证书以及使用说明当中明确地予以记载,并且对于这些陈述的真实性和精确度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在房屋销售的环节中,定金往往是由售房者收取的。然而,特殊情况下,如果卖方与房屋中介存在协议,那么中介机构也被允许代为收取定金。就购房合同本身来说,定金的支付对象是房屋买卖的双方,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买卖双方能够按照预定时间签署正式的商品房购买合同。倘若其中一方未能履行承诺,导致无法顺利签订购房合同,那么定金将成为对守约方的有效保障和救济措施。

解决涉及房屋租赁中介费用方面的争议的有效途径包括:首先,建议相关当事人尝试通过私下协调来解决问题;若是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便应依据房屋租赁居间合同中的相关规定,有选择性地申请仲裁或者诉诸于民事诉讼程序。判决一旦生效,则原、被告方均无权在相同事项上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二手房屋买卖业务的中间费用,我们秉持以下收取原则:若房产总值在人民币十万元以内(包括十万元整),则将收取总成交价的百分之二作为手续费;当房产交易金额位于人民币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包含一百万元整)时,将会按成交总额的百分之一进行计费;至于房产价值超出一百万元人民币的部分,我们仅会收取其总价的千分之五作为手续费。

房屋中介所提供的服务费用项目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评估费、代理费以及咨询费。其中,对于房产评估费这一环节则需要遵循政府的指导定价,采用差异化以定额比率为基准的分档累计计算方式进行计费;而与此不同的是,代理费则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通过协商来确定并一次性的予以收取。至于咨询费这一项,它又分为书面咨询费和口头咨询费两种类型,每种形式都有其明确的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