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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遗嘱继承方式有几种

时间:2025.01.12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27人
律师解析:
在我国,遗嘱继承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书遗嘱
自书遗嘱是遗嘱人亲自书写的遗嘱形式。
遗嘱人需完全凭借自身书写能力,将自己对于财产分配等相关意愿清晰、准确地记录下来。
书写完成后,要认真签上自己的名字,并详细注明具体的年、月、日。
这样做的目的在于明确遗嘱的形成时间,确保其真实性和有效性,也方便后续可能出现的相关认定。
2.代书遗嘱
当遗嘱人因某些原因无法自行书写遗嘱时,可选择代书遗嘱。
这种方式要求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整个过程。
其中一人负责代书,将遗嘱人的意愿准确记录下来。
完成后,同样要注明具体的年、月、日,并且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都需要在遗嘱上签名,以保证遗嘱内容真实反映遗嘱人的意思。
3.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也需要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的每一页都进行签名,并注明准确的年、月、日。
这是为了防止遗嘱内容被篡改或替换,确保每一页的内容都得到各方的确认。
4.录音录像遗嘱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时,同样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清楚地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具体的年、月、日,以此来确定遗嘱的真实性和相关人员的身份。
5.口头遗嘱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比如生命垂危、面临突发重大灾难等,可立口头遗嘱,且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一旦危急情况消除,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就无效了。
6.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需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通过公证程序,进一步增强遗嘱的法律效力和公信力。

案情回顾:

小朱生前欲立遗嘱分配财产,先自书一份但未注明日期。后因身体原因请小李代书,只有一人见证。又制作打印遗嘱,见证人与小朱未在每页签名。危急时小朱立口头遗嘱,危机解除后未重新立书面或录音录像遗嘱。小朱去世后,遗嘱有效性引发争议。

案情分析:

1、小朱自书遗嘱因未注明日期,无法明确形成时间,可能影响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认定。
2、代书遗嘱缺少两个以上见证人,不符合法定形式,可能导致该遗嘱无效。
3、打印遗嘱未按要求在每页签名,存在内容被篡改风险,其效力存疑。
4、危急情况解除后,口头遗嘱应无效。
5、若未办理公证遗嘱,则缺少公证程序增强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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