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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配偶是否有权

时间:2025.01.06 标签: 婚姻家庭 遗产继承 阅读:1135人
律师解析:
关于代位继承中配偶是否有权这一问题,以下为您详细解答:
一、一般情况下配偶无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是一种在特定情形下发生的继承方式。
当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就会涉及到代位继承。
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明确规定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来代位继承。
而配偶并不属于直系晚辈血亲的范畴,直系晚辈血亲是有直接血缘关系的晚辈亲属,所以从这一规定的本质来看,配偶通常是不能作为代位继承人的。
二、特殊情况配偶仍无代位继承权
即便存在配偶对被继承人尽了较多赡养义务等特殊情况,其也不能直接作为代位继承人继承遗产。
不过,法律也考虑到了这种实际付出的情况。
在符合一定条件时,
总之,从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角度出发,配偶不具有代位继承权。
但在具体的遗产分配中,还需结合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准确判断和妥善处理。

案情回顾:

小朱的父亲先于小朱的祖父去世,小朱的母亲小丽认为自己作为配偶,应代位继承小朱父亲应得的遗产份额,与小朱产生争议,小朱认为代位继承应由直系晚辈血亲进行,母亲小丽不能代位继承。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按照代位继承的法律规定,由被继承人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小丽作为配偶,不属于直系晚辈血亲范畴,所以通常不具有代位继承权。
2、即便小丽对小朱的祖父尽了较多赡养义务等特殊情况,她也不能直接作为代位继承人。若符合一定条件,她可能会适当分得部分遗产,但并非基于代位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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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卫东律师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婚姻家庭法专业十佳律师”,专注婚姻继承领域25年,海淀区律师协会“婚姻家庭法律研究会”会长,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优秀律师党员” 近两年承办的典型案件 1、北京王女士与其在北京某大型对外贸易公司担任董事长的丈夫离婚案,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八套房产(其中包括两套别墅)及六千万现金;河北唐山刘先生公司清算案,挽回了公司80%以上的财产,价值上千万元; 2、上海张先生与北京李女士房产(别墅)买卖合同纠纷案,经过艰苦的工作,最终迫使对方为张先生办理了该别墅的过户手续; 3、北京延庆县雷某与葛某农村房地产买卖合同纠纷案,使得雷某成功收回了已经卖出十几年的房产,在之后的拆迁补偿中获得巨大拆迁利益; 4、北京严先生与其妻子离婚案,法院最终判定严先生获得其继承所得的位于北京西二环附近独立四合院(700平米)的所有权(认定为非夫妻共同财产)及分得附近一处四层门面房的60%的所有权。 擅长办理离婚、房地产、遗产继承等重大、疑难案件,对于诉讼和非诉案件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基于其资深的工作背景,在代理案件中明显技高一筹,从业以来,共办理各类案件上千起,足迹遍及全国10多个省市自治区,许多重大案件获得成功,使众多当事人挽回或取得巨大经济利益。因多次办理重大案件获得成功,在业内享有很高声誉。 请律师就要找最专业的,一次合作,永远是朋友。 徐卫东律师,北京市人,中共党员。毕业于国内知名公安院校,有公安刑侦工作经验。从事律师工作十余年,并多年从事高校法学教学工作,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徐卫东律师凭借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多次参与在北京和全国都有一定影响的,重大、疑难案件办理工作,其代理意见均被司法机关采纳,取得了良好的办案效果。 徐卫东律师总结二十余年的办案经验,结合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创办了“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本网站的成功案例已徐卫东律师的个人办案总结而成。在成功案例中总体体现。 结合,最新司法领域的时事热点,徐律师将个人观点发表律师说法中。展现了一个法律职业者与时俱进的司法态度。 北京徐卫东律师法律网给作为网络法律服务的一线法律服务网站,给广大网络用户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网站由著名律师徐卫东先生创立。秉承“受君之托,忠君之事”的原则,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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