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终本案件通常情况下确实不能直接追加股东责任。
“终本”这一概念,指的是
执行程序的终结。
这就表明,当前的本次执行程序已经暂时告一段落了,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整个案件就彻底终结了。
要是想追加股东责任,那是需要满足特定条件的。
比如说,股东存在滥用
公司法人独立地位以及股东
有限责任的情况,还有逃避
债务等行为。
一般来说,必须要通过另外提
起诉讼的方式来进行。
这就需要
债权人去
收集证据,用以证明股东存在上述那些不当的行为。
然后,将这些
证据提交给法院,经过法院的审理和认定之后,才能够判决股东对公司的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因此,我们不能片面地认为终本案件就一定可以或者不可以追加股东责任,必须要依据具体的案件实际情况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的判断。
每一个案件都有其独特性,不能一概而论,只有在充分了解和遵循法律程序的基础上,才能做出合理的决策。
案情回顾:小朱对小李享有债权,小李是某公司股东。小朱
申请执行该公司财产后案件终本。小朱认为终本就可直接追加股东小李责任,向法院提出。小李则认为终本不能直接追加股东责任,自己也无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等行为,双方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终本只是执行程序的暂时终结,并非案件彻底结束。
2、追加股东责任需满足特定条件,如股东存在滥用
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等行为。小朱若要追加小李责任,需另行起诉并收集相关证据,由法院审理认定后才可判定小李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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