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未足额出资:若股东存在未缴纳或未缴足出资情况,申请执行人能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让其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担责。
2.股东抽逃出资:股东抽逃出资时,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要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担补充赔偿责任。
3.公司未清算注销:公司未清算就注销致无法清算,申请执行人可追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来清偿债务。
4.一人公司财产混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无法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可追加其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论: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条件,包括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抽逃出资、公司未经清算注销、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财产独立等情况。
法律解析:依据相关法律,当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时,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该股东要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担责;股东抽逃出资的,可被追加并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公司未经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致使无法清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会被追加承担公司债务清偿责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会被追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遇到类似复杂的法律情况,想深入了解自身权益和应对措施,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在不同情形下条件不同。在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身财产这些情况下,股东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
1.当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时,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使其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担责。
2.股东抽逃出资,可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公司未经清算办理注销登记致无法清算,可追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可被追加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申请执行人收集好相关证据,如出资证明、财务记录等,依法依规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法律分析:
(1)当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时,申请执行人可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该股东需在未缴纳出资范围内担责。这是因为股东有按照公司章程足额出资的义务,未履行此义务就应对公司债务在相应范围内负责。
(2)股东抽逃出资,同样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要在抽逃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抽逃出资损害了公司和债权人利益,所以需承担责任。
(3)公司未经清算就办理注销登记且无法清算,申请执行人可追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他们要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清算可保障债权人利益,未清算注销损害了债权人权益。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若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为防止股东利用一人公司逃避债务。
提醒: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有充分证据证明符合相应情形,不同案件情况有别,建议咨询以具体分析。
(一)若要以股东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为由追加其为被执行人,需收集股东出资相关证据,如公司章程、出资协议等,证明股东出资情况,然后向执行法院提出追加申请。
(二)当股东抽逃出资时,要收集能证明股东抽逃出资的证据,如公司财务账目、银行流水等,再向法院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三)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申请执行人应收集公司注销相关材料,证明未清算事实,向法院申请追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
(四)对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若要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可通过申请法院调查公司和股东的财务情况,以证明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不独立,并据此申请追加。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公司经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