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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定情形下,继受股东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若原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且继受股东知情,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让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担责。
2.执行时,申请执行人要向法院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据。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则裁定追加,不成立则驳回。
3.被追加的继受股东若不服裁定,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维权。继受股东不是一定会被追加,关键看是否有未出资等法定情况。
2025-12-05 14:18: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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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继受股东在原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且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该情况时,可能被申请追加为被执行人,承担相应连带责任,但需经法院审查裁定,不服裁定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救济。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原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就转让股权,而继受股东知晓或应当知晓此情况时,申请执行人有权申请将继受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让其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申请执行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法院会审查申请理由,理由成立则裁定追加,不成立则裁定驳回。被追加的继受股东若对裁定不服,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维护自身权益。这意味着继受股东不是必然会被追加,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未出资等法定情形。如果您在这方面遇到问题或有相关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取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
2025-12-05 12:40: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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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受股东在原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且自己知道或应当知道时,可能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担责。不过,继受股东并非必然被追加,需有未出资等法定情形。
2.申请执行人若要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应向执行法院书面申请并提供证据。法院审查后,理由成立则裁定追加,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3.若被追加的继受股东对裁定不服,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建议申请执行人收集充分证据以支撑追加申请,继受股东积极应对审查,若对裁定有异议及时启动救济程序。
2025-12-05 11:33:0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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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继受股东在特殊情况下会被追加为被执行人。若原股东转让股权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而继受股东知晓或应当知晓此情况,申请执行人可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让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担责。
(2)申请执行人在执行中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据。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理由充分则裁定追加,不充分则裁定驳回。
(3)被追加的继受股东若对裁定有异议,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来维护自身权益。不过,继受股东并非一定会被追加,关键在于是否存在未出资等法定情形。
提醒:
申请执行人申请追加继受股东时要确保证据充分;继受股东若被追加,应及时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05 11:28: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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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执行人若想追加继受股东为被执行人,需向执行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同时准备好能证明原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转让股权,且继受股东知晓该情况的相关证据。
(二)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若理由充分会裁定追加,若理由不成立则裁定驳回。
(三)若继受股东被追加且对裁定不服,可通过执行异议之诉来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法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5-12-05 10:15:1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