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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人发现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若怀疑隐名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要积极收集能证明隐名股东身份和出资情况的证据,如代持股协议、出资转账记录等。
(二)若隐名股东已完成出资义务,债权人不能要求其额外承担公司债务。
(三)若发现隐名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已经承担上述责任,其他债权人提出相同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025-11-19 10:33: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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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常可追加隐名股东承担债务。隐名股东没在股东名册,但实际出资且享有权益。公司财产不够偿债,若其没履行或没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担责。
2.要证明隐名股东身份和出资情况。若已完成出资,一般不用额外担责。
3.若隐名股东滥用权利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赔偿责任。
2025-11-19 09:3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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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般情况下可追加隐名股东承担债务,隐名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时,需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但已完成出资通常无需额外担责,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他人利益的应担责,且需有证据证明其身份及出资情况。
法律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隐名股东虽未在股东名册体现,但履行了出资义务并享有投资权益。当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隐名股东未足额出资,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不过债权人需拿出证据证明隐名股东的身份和出资情况。如果隐名股东已完成出资,就不用对公司债务额外承担责任。要是隐名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债权人造成损害,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涉及公司债务和隐名股东责任问题时,情况较为复杂。如果遇到此类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准确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
2025-11-19 08:44: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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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形下可追加隐名股东承担债务。隐名股东虽未在股东名册体现,但履行出资义务就享有投资权益。若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隐名股东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1.需有证据证明隐名股东身份及出资情况,只有这样才能确定其是否应担责。
2.若隐名股东已完成出资义务,通常无需对公司债务额外担责,这保障了其合法权益。
3.若隐名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以维护公平正义。
建议债权人在追究隐名股东责任时,先收集充分证据证明其身份和出资情况。隐名股东应规范自身行为,避免滥用权利,依法履行出资义务。
2025-11-19 08:16: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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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而言,隐名股东虽未在股东名册体现,但实际履行出资义务且享有投资权益时,在公司财产无法清偿债务,而其未履行或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债权人可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要追加隐名股东承担债务,关键在于有证据证明其隐名股东身份以及出资情况。
(3)如果隐名股东已完成出资义务,通常不必对公司债务额外负责。
(4)若隐名股东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债权人利益,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提醒:
债权人追加隐名股东担责需有充分证据;隐名股东应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可滥用股东权利,案情不同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2025-11-19 07:34:37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