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状况之下,当公司
无力偿还所欠款项并经过
强制执行程序终结之后,仍然有可能追加公司股东为
被执行人。
若该公司股东存在未能完全履行或根本没有履行其应当
出资的责任、非法抽出资金、滥用公司作为独立
法人的地位以及股东应负有的
有限责任以逃避
债务等
违法行为,
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这些股东进行追加成为被执行人。
举例来说,如果股东承诺的出资期限已经到期,但是他们却未能按照约定全额出资,或者通过
虚假构建
债权债务关系、进行关联交易等手段将原本属于公司的资金擅自转出,那么这便构成了追加的法定条件。
然而需要强调的是,您必须搜集到足够充足的
证据,证实这些股东确实存在以上种种
违法现象,否则将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与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