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类案件可以做风险代理吗
时间:2024.12.18
标签:
行政类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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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行政诉讼类案件一般是不允许进行风险
代理的。
在民事案件中,风险代理较为常见,它的作用是激励律师更积极地代理案件,努力为委托人争取到最大的利益,不过委托人要在案件
胜诉后按照约定支付高额的
代理费。
而行政诉讼具有特殊性,因为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由法院依据职权来进行审查的,律师的代理行为主要是帮助
当事人参与到
诉讼过程中。
相比之下,行政诉讼中律师工作成果的不确定性相对较小。
同时,行政诉讼的收费标准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情况下是不允许进行风险代理的。
这是基于行政诉讼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的。
法院会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律师在其中主要是协助当事人进行
诉讼程序。
如果随意进行风险代理,可能会影响司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
当然,如果有法律、
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况,那就是特殊情况了,但在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类案件是不能做风险代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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