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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追偿权行使条件有哪些要求

时间:2024.11.26 标签: 债权债务 债务债权 阅读:863人
律师解析:
债权人代位追偿权的行使过程中,必须满足以下几个必要条件:
首先,债权人对于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必须具备正当性以及已经到了清偿期限。
这就必然要求债权债务关系明晰且具有合法性,同时也表明该债权已经走入了清偿期。
其次,要求债务人有义务且能够行使其到期债权的情况下,但却未能履行这一职责,并因此实际导致了债权人的损失。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应当而且有能力行使其到期债权,但是却没有这样做。
第三,债务人所拥有的债权并非专属于他个人的权益。
例如,基于扶养抚养赡养继承等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以及劳动者获得的劳工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费、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等,这些情况下,债权人无法以代位权来替代债务人进行处置。
最后,债权人须以自己的名义向相应的法律机构提交代位权诉求。
换言之,代位权的行使必须经过严格遵循司法程序的方式,而不能由债权人自行声明或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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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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