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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过程中,其范围须受到债权人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额度的限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时,不能超过其对债务人所持有的债权总额。当两位或者更多的债权人以相同的负债人为被告提出代位权诉讼时,法院可以选择将这些案件合并进行审理,将各位债权人的债权总额相加,从而确定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此外,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应当是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且具有金钱支付性质的到期债权,而并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所谓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如基于扶养、抚养、赡养以及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债权人则无权代位行使。
2024-11-30 09: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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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玩儿债权人代位权这出戏时,得看我们自己手上有多少资产才能决定玩儿多大。就是依照咱们国家的法律啦,我们手头有多少钱能借给别人,那就只能玩儿多大难度的债权人代位权。但是呢,如果有两个或更多的债权人,他们都想用同样的债务人为被告来打这场官司的话,那法院就会把这些人的钱加起来算一下,看看我们能玩儿多大的债权人代位权。而且啊,我们在玩儿这个游戏的时候,只能玩儿那些欠债人欠次债务人的钱,而且还得是那种可以用钱解决的问题,而不是那些只属于欠债人自己的权利。比如说,那些因为照顾老人、孩子、父母、兄弟姐妹等等原因产生的付款要求,我们就不能代替他们去玩儿了。
2024-11-30 09:34: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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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范围,我们必须明确,它应当以债权人所持有的合法债权为限,不能超出该范围实现。依据中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债权人在行使代位权时,其总额度不得超过其对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金额。若存在两位或多位债权人共同以同一次债务人作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情况,法院可以进行合并审理,将各位债权人的债权总额相加,从而确定代位权的具体行使范围。此外,债权人代位行使的权利,应仅限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享有且具有金钱给付性质的到期债权,而对于那些专门属于债务人个人所有的权利,例如,基于扶养、抚养、赡养以及继承关系而产生的给付请求权等等,债权人则没有权利加以代位行使。
2024-11-30 08:59: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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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债权人代位权吧,它可是有个使用范围的哦。根据法律规定啊,这个代位权的行使呢,不能超过你在那个欠债人那里能拿到的钱数。如果有两个或者更多的债权人用同一个欠债人来当被告,就可以让法官把这些案子放在一起处理,算出每个人要到手的钱数再拼起来,这就是他行使代位权的范围了。而且呢,这种代位权,只能用于欠债人对另外一个人的到期的金钱债务,不是他自己专属的权利那种。比如说像是赡养费啦,抚恤金啦这样的申请权利之类的,债权人就不能随便代位去行使了。
2024-11-30 08:27:3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