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刘蔓萍律师,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医药卫生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第四届东城区律师协会权益保障委员会委员。曾任职于北京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法学讲师),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执业以来,担任多家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经济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在医疗损害赔偿和劳动争议、公司法务及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能给出极为专业中肯的诉讼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和实现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获得了众多当事人一致良好的口碑与赞誉。同时刘律师热心公益参与了中国创业者维权服务热线,义务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和维权指导。 成功案例: 陈某某诉天津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疗损害赔偿案(全国首例超级细菌感染致死案) 王某等103名员工诉合肥铁路分局案 张某等16名员工诉民生银行案 刘某等3名员工诉北京鲍鱼先生餐饮有限公司案等劳动争议案 中铁十五局西北公司原董事长石某某受贿案二审经辩护最终无罪释放 杨某诉深圳大永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权异议案 杨某等四人诉摩托罗拉北京公司劳动争议案 陈某和中国人民xxxx军总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杨某某等与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医疗损害赔偿纠纷 万某某非法拘禁案 孟某某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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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拘留案件中,要是涉案人身体不舒服,他的家属可以按照法律来处理这个事情。家属可以去问拘留所或者执法机构,涉案人的病情和治疗情况。要是医疗条件不好,或者治疗有问题,家属可以申诉,让他们改进。根据《看守所条例》第26条,看守所应该准备好医疗设备和药品,及时给病人治病。要是病人病得很重,看守所可以帮他们申请取保候审。

在刑事拘押期间,如果涉嫌人的健康出现问题,看守所会提供必要的医疗援助。看守所里有完善的医疗设施和专业的医护人员,可以进行初步的诊疗。如果遇到重症情况,看守所会立即安排转往专科医院进行深入治疗,以确保被拘禁者的健康权益得到保障。

在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期间,如果生病了,公安机关会根据病情采取相应措施。如果病情不严重,嫌疑人会在拘留所内接受治疗;如果病情比较严重,公安机关可能会调整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以便嫌疑人能得到更好的治疗。拘留所内配备了医疗设备和医务人员,能够处理一些常见的病种。

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病有权获医疗援助。拘留机构应保障其基本医疗权益,重症需送医。根据《看守所条例》第16条,看守所应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包括健康权,预防并治疗疾病。

行政拘留期间患病,被拘留人不能免除执行,但可申请暂缓执行。期间若查出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严重疾病,或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情形,应及时向原裁决机构报告,请求进一步裁定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