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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不同意需要什么手续和证明

时间:2024.11.08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967人
律师解析:
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任何一方对于现有的关系产生异议,认为无法继续维持,则该方有权通过正式申请法律程序提出离婚请求。
在此过程中,需要准备并提交的文件及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详细且明确的起诉书结婚证书以及双方的个人身份证明文件;
此外,还需提供能够充分证明夫妻之间感情已经破裂的相关证据,例如,对方是否存在诸如重婚、与他人非法同居家庭暴力、赌博成瘾或吸食毒品等严重不良行为,或者是因为感情不合而导致的长期分居(持续时间超过两年)等情况。
除此之外,如涉及子女抚养权以及财产分配问题,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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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侯团队律师

北京风展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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