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刑事诉讼精选解答 > 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种类和情形

延期审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种类和情形

时间:2024.10.26 标签: 刑事辩护 刑事诉讼 阅读:1348人
律师解析:
下列便是延期审理可能出现的几种情况:
1.新的证人需被告知并出庭作证、或申请人需要调取新的物证进行质证及确认;
2.检察官在审查过程中察觉到提起公诉的案件存在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的必要,并向法庭提出相应的建议;
3.由于当事人申请回避申请导致审判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4.被告人在庭审现场拒绝辩护律师的辩护,并请求另行委托辩护律师,或者法庭应根据法律规定为其另行指派辩护律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
【延期审理】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陈晓伟律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现为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盈科刑民交叉法律事务部北京分中心主任,盈科北京经济犯罪法律事务部执行主任,“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团队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 曾受聘担任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模拟法庭专家评委、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客座法律讲师。 担任中央电视台《我是大律师》栏目首批嘉宾律师。

咨询该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