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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期限多久失效

时间:2024.10.16 标签: 债权债务 抵押担保 阅读:823人
律师解析:
担保期限的时效性依赖于担保类别以及先前协议中对此的明确约定。
关于一般保证之下的保证期间,倘若当事人未能进行具体约定,则该期间可从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通常为期六个月。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而言,若当事人同样未能就保证期间达成共识,那么此种情况下的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同样为期六个月。
然而,若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与之同时届满,则可视作双方并无相关约定。
在此种情况下,若债权人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及上述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均未向债务人提出诉讼申请仲裁,则保证人将被免除其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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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婉君律师

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

吴婉君律师现为湖北泓峰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联系方式130 263 55702),法律硕士,武汉市律师协会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武汉市律师协会女律师工作委员会委员,湖北省二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执业方向为民事纠纷及执行法律事务的处理,尤其擅长债务纠纷和婚姻家事纠纷的处理,办理了大量借贷、合同纠纷、债务执行、执行异议之诉、离婚、离婚后财产纠纷、遗产继承相关案件,取得了当事人满意的效果,法律咨询请直接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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