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海城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上海政法学院法学专业,擅长领域为刑事辩护、涉刑非诉业务、民事纠纷、政府、企业顾问等。在行政法律服务方面,曾为北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海市铁山港区交通运输局、北海市铁山港区应急管理局等机关单位提供法律服务。在公司法律服务方面,曾任福建弘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广西北海万汇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参与办理过民事、刑事、行政案件逾数百件,主要涉及领域包括民间借贷纠纷、合同纠纷、房地产纠纷、物业纠纷。熟悉刑事辩护业务,主要涉及领域包括毒品犯罪、非法经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非法采矿、诈骗、集资诈骗、走私、开设赌场等罪名。扎根检察院和基层多年,擅于做群众工作,在基层法律服务、土地产权纠纷、征地拆迁、宅基地纠纷、债权债务纠纷、集体经济产业项目等领域拥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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敲诈勒索罪的构成依据及其法律适用若满足以下条件则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首先,行为人需实施恐吓行为,通常是借助暴力或胁迫的方式通知对方自己将采取何种行动,以此导致被害人陷入恐惧状态;其次,被害人必须因该恐吓行为而心生恐惧;紧接着,被害人为求自保,不得不向行为人支付财物;最后,行为人成功获取到财物。

敲诈勒索罪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按照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对于敲诈勒索行为的刑事责任判定,主要依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与此相关的详细条款。具体来说,犯罪嫌疑人在实施敲诈勒索活动时,无论其收取金额高低,或者是多起此类案件,只要涉案情节符合立法范畴内的数量标准或者次数规定,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可能被判处相应的罚金。

对于敲诈勒索未遂的案件,公安要立案侦查,关键证据是能够体现犯罪方主观故意和实施行为的材料,例如威胁的短信、邮件、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等。有时候,还得收集证人证言,以此来证明嫌疑人的敲诈勒索意图和行为。

敲诈勒索罪,主要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在数额方面,若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对象,或者以情节恶劣的情况为要挟,即使没有实际获得财物,但给被害人造成严重后果,也可能被立案追诉。而证据的收集可以通过被害人的证词、通信记录、证人的证言等方式来证明威胁行为和目的。

对于敲诈勒索未遂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复杂的证据材料。例如,嫌疑犯实施敲诈勒索时的所有通信记录,包括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都可以作为有力证据,证明他们有敲诈勒索的意图和具体行为。此外,还需要关注是否有录音录像等证据,这些证据可以呈现出嫌疑犯酝酿敲诈勒索的过程。证人证言也很重要,尤其是了解嫌疑人敲诈勒索未遂过程的证人提供的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