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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烂尾开发商跑路怎么办

时间:2024.09.12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092人
律师解析:
倘若房屋出现烂尾现象且开发商犹如人间蒸发般消失无踪,您完全可以预约并出席人民法院的诉讼程序,向该开发商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以使其承担起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违约义务。
根据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即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与购房者在合同中所达成的约定,在规定期限内将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如期且完全地交付至各购房者手中。
若未能在此规定期限之内履行其应尽的交付责任,那么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就理应负担起所产生的违约责任
此外,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即第一百二十条规定),任何形式的诉讼行为都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的起诉状,并且还需按照被告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
如果在书写起诉状时确实存在困难,也可选择以口头方式进行起诉,但这需要由人民法院进行详细记录,并将相关内容告知对方当事人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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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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